文章播报
市级各单位:
为确保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和机构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相关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浙财预〔2018〕49号)、《浙江省财政厅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部门落实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财报、国有资产年报编报及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财报、国有资产年报编报及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和银行账户办理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财报、国有资产年报编报及部门决算批复、公开事项
(一)以“原单位名义”开展2018年度相关报表的编报公开
1.涉改单位原则上“以原单位名义”编报。保持2018年度单位树形结构与2018年年初预算相同,由责任单位按原单位名义编制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财报和国有资产年报。
2.部门决算按照“谁编制、谁公开”原则。由编报的责任单位以原单位名义公开部门决算。
(二)涉改单位编报、公开的责任主体及市财政局责任处室
按照“以原单位名义”编报、公开的原则,根据机构改革情况,现对涉改单位编报、公开责任主体及市财政局对应责任处室明确如下:
1.涉改单位编报、公开的具体责任主体
(1)仅涉及部分职能划转,原单位仍存在的,责任主体为存续单位。与2018年度部门预算保持一致,已划转的职能仍由存续单位按预算执行情况合并编报2018年度部门决算、部门财报和国有资产年报,部门决算由存续单位公开。
(2)原单位撤销,整体并入新单位的(含新组建单位、接收单位更名等),责任主体为新单位。由新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按原单位口径做好相关报表的编报、公开工作,部门决算公开时加盖新单位公章。
(3)原单位撤销,分拆并入不同单位,责任主体视情况商定。对这类涉改单位,原则上由市财政局原单位归口处室会同新单位联系处室,协商确定由主体接收单位牵头,并组织协调按原单位口径编报、公开,部门决算公开时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2.市财政局联系涉改单位编报、批复、公开的责任处室
市财政局联系涉改单位的处室前后未改变的,责任处室即为目前的处室;联系处室前后改变的,原归口处室为责任处室,新联系处室为配合处室。
二、银行账户开设、变更及撤销
(一)新开
1.对象:机构改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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