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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定于8月13日实施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三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放流区域:台州市集聚区水域。
二、放流苗种:鲢鱼、鳙鱼。
三、放流规格:体长3厘米以上。
四、放流数量:869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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