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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规划、海洋工...

2021-06-03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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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集聚区、高新区分局 、黄岩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林业局有关文件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台人社专〔2019〕38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台州市城乡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主要程序

(一)评审专业范围:

申报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为:城乡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林业专业。

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为:城乡规划、海洋工程与技术。

申报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为:森林培育、生态保护、调查规划、开发利用等4类。

申报人员须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业绩成果进行申报。

(二)材料申报:中评委办公室发布的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为了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参评人员统一登录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zcps.tzhrss.gov.cn),按照评审工作要求,填报个人信息,上传送审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见附件8),送审材料按照《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现场确认表》(附件9)的材料清单及顺序制作成PDF格式的文件(带页码,所有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打印现场确认表。

(三)申报纪律:

(1)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 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 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 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7)上签字,制作成PDF格式的文件和送审材料一并上传。

(四)材料审核: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对网上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纸质材料(评审表、综合表、花名册)上盖章后交当地人力社保局,当地人力社保局经二次审核通过并盖章后,开具委托书送至中评委办公室。为确认申报对象在职在岗工作,防止“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在现单位连续交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对不符合规定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再作修正或补充。针对各类限制评审的对象,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五)结果确定和证书发放: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核准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制作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

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至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二、职称改革相关说明

(一)继续教育。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 号),推动“评价+培养”的人才队伍发展模式,把继续教育学时纳入评审考核指标体系,具体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执行,其中2018-2019年度一般公需科目累计不得少于27学时。

(二)评聘结合。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通过单位岗位管理、职位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应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

(三)评价标准。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申报对象自行提供第三方论文检索报告(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机构),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相似度超过50%),评委会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成绩合格率控制在90%以内,并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参考依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外地调入。从外地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公布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资料、社保缴费凭证及档案存放说明等材料,并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附件6)。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确认;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经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入,经所在县(市、区)、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省级相应系列高评委确认。

(五)学历学位。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其它说明。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全市各类职称评审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统出具的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企业无拖欠工资等记录),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今后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供。

三、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政策。

(1)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台人社发〔2015〕93号)及历年职称改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浙江省地勘土管测绘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7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有关评价标准执行,重点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

(3)按照《浙江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林人〔2018〕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规定,开展全省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其它有关评审要求和程序未在本通知明确的,仍按照历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送材料时间。申报人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送审材料。所有纸质材料(评审表、综合表、佐证材料等)原件于8月20日前送到各县(市、区)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今年申报。送审材料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在综合表中注明。凡需委托市自然资源工程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单位请派专人将委托书、综合表、评审表(申报高级的按省要求还需要报纸质材料)于8月26日前统一送到市中评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中、高级职称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送审材料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开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1份。

(二)汇总并经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查盖章后的《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2份,要求使用A3纸打印,并拷贝U盘报送电子表格1份,(附件4、附件15、附件31)。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详见(附件21)。

(四)《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一式3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拷贝U盘报送电子表格1份。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评审有关表格,(可从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zy.zjtz.gov.cn/的“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二)评审材料送达地点:台州市市府大道468号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处507房间,联系人:戴格,联系电话:88511378,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自然资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补充要求

(一)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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