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暑期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森林消防工作,确保我市不发生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林区禁火令,具体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
二、森林禁火期间,林区及林缘周边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任何火种进入禁火区。禁止在禁火区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烧烤食品、玩火等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严禁炼山、烧田(地)埂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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