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增强公众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第一时间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2011年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39号),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学校等五大类单位中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继首批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成后,2012年,我市继续积极开展这项活动。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按照“九有”的建设基本标准,结合本地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应急管理示范点。经过基层申报、实地检查、综合考评,市政府决定命名椒江区三甲街道办事处等39个单位为“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
希望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单位再接再厉,为全市的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全市各基层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为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新台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台州市应急管理示范点名单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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