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前言
《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9版)》是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现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暂行)》(浙价费〔2005〕140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联合发布浙价费〔2005〕290号、浙价费〔2007〕123号、浙价费〔2007〕345号、浙价费〔2009〕171号、浙价费〔2009〕19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浙价医〔2011〕345号、浙价医〔2012〕201号、浙价医〔2012〕320号、浙价医〔2015〕137号、浙价医〔2015〕251 号、浙价医〔2016〕115号、浙价医〔2017〕51号、浙价医〔2017〕57号、浙价医〔2017〕205号以及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台发改收费[2013]340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为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台发改收费〔2017〕49号、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的台发改收费[2017]96号、台发改收费[2017]131号、台发改收费[2018]15号、台发改收费[2018]14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台政办发[2018]8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修订。
《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9版)》中的医疗服务项目适用于本市所有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用于市本级及县(市、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本手册仅对上述医疗服务价格文件内容进行整理汇总,如与文件有不同之处,以文件为准。
《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9版)》
总 说 明
一、《台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19版)》(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所定医疗服务项目均为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医疗服务价格》共分“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四个大类,所列服务项目采用五级分类法。为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市对部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 ,为方便查找,单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表。
三、每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和“备注”七个栏目。
1、项目编码:以全国统一的9位编码为基础,采用9+2位编码管理,每一个编码对应一个项目。
2、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通用的英文名称或缩写。
项目名称括号内注明“包括”的,“包括”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与本项目为并列关系,按本项目相应的价格计价。
3、项目内涵: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中使用的“含”与“不含”表示以下意思:
“含”后面所列内容为本服务项目所需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计价。确因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的,可按本项目相应的价格计价。
“不含”后面所列的内容不属本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确因患者病情需要,提供了该项服务,可按该服务项目相应的价格另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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