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4月15日至6月4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19年7月1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回头看”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民政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角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整体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梳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召开专题党组会,逐条对照研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局党组认为,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点得准、点得实、点得深,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局党组全盘接受、照单全收,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回头看”整改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二是强化统筹部署,逐级分解责任。局党组迅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制定出台了《中共台州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9方面51个问题分解成134条整改举措,每条整改举措都明确了责任领导、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力保障整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促落实。先后召开8次专题会议研究并全力推动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牵头推进分管领域的各项整改任务。相关责任处室和直属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全力投入整改工作。建立追踪销号机制,强化跟踪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升;对需要逐步解决的问题,明确整改期限并加强督促落实;对需要标本兼治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9方面5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9个,尚有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在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中,调离岗位1人;警示提醒5人;清退相关费用21.1467万元;制定或修订有关制度23项;部分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调查核实中。
一、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
(一)在“思想不够重视,成效不够明显,整改工作没有触及关键要素和深层次建设”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仍然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中出现错误表述,2018年没有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谋划部署,印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台民党组〔2019〕16号)《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台民党组〔2019〕15号),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二是严格执行公文制发程序,按照处室初审、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的程序,从严把关,认真校核。三是针对文件出现错误表述、未及时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等问题,局分管领导对机关党委相关人员开展了警示提醒约谈。
(2)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依旧淡化,‘三书两报告’制度和廉政约谈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向领导班子成员发送《责任分工报告书》,向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发送《牵头任务函告书》,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放《落实责任制建议书》。共发送了5份《责任分工报告书》、16份《牵头任务函告书》和13份《落实责任制建议书》。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年末向局党组报告年度专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中共台州市民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分层分级开展廉政谈话,共开展廉政约谈133人次。
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仍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针对“直属机关党委未真正发挥作用,学习教育走形不走心”问题。一是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指导作用,组织开展支部党建工作的专项检查,督促各支部认真做好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于6月6日,组织全体党员赴台州市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意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于4月10日和6月13日分两批组织党员赴福建古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于9月26日赴椒江一江山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党员开展午间和夜间集中自学,邀请市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分层次为支部委员和全体党员授课,不断提升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利奇马”台风灾后重建攻坚行动。二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下发《2019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确保年度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建设,调整了机关党委负责人,并为机关党委增配了1名工作人员,增强了党建工作力量。认真做好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顺利完成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配优配强各支部班子队伍。
3.关于“对下属单位巡察整改督导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市殡仪馆财务管理依然混乱”问题。一是市殡仪馆严格落实《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台州市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完善了《台州市殡仪馆财务管理规定》(台殡〔2019〕14号),细化内控制度,并加强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学习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二是市殡仪馆抽调财务人员和前台工作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全馆收费项目进行了清查,统一收费名称,规范收费分类。三是严格落实《台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台州市民政局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台州市殡仪馆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事前审批制度和事后报销流程,严格“一餐一报”,无公函、无审批单、超标准接待等一律不予报销,同时加强相关人员政策学习培训,规范填写接待审批表。四是严肃追究人员责任,免去原办公室主任及会计职务,多缴的个人所得税由其个人承担补齐,扣除其3个月绩效奖及对应的3个月年末考核奖。
二、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四个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规矩不严肃”问题。一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加强对党政分设后的集体决策机制研究,制定了《台州市民政局工作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议事范围和具体程序。二是配套制定了《台州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重大事项协商沟通机制,重大事项在协商沟通一致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升决策效率。
(2)针对“虚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召开党组会对2019年党风廉政建工作部署和责任分工进行专题研究,并印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台民党组〔2019〕16号)《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台民党组〔2019〕15号)。二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向领导班子成员发送《责任分工报告书》,向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发送《牵头任务函告书》,并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放《落实责任制建议书》。共发送了5份《责任分工报告书》、16份《牵头任务函告书》和13份《落实责任制建议书》。三是针对党组会无相关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记录的问题,局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2.关于“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了《台州市民政局工作和议事规则》《台州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二是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三服务”活动机制,每位班子成员确定一个调研主题,深入基层开展走访调研,主动领衔破难,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和改革意识。三是健全党政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廉政约谈全覆盖,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分层分级开展廉政谈话,增进共识、促进团结,形成推动工作整体合力。共开展廉政约谈133人次。
(2)针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制定了《台州市民政局工作和议事规则》《台州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纳入议事规范程序,集体决策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首先发言定调,坚持在认真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后,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发言表态。二是加强会前酝酿沟通,对涉及人事等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后再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三是规范完善会议记录,明确专人详细地记录每一位班子成员的意见和主要领导最后意见,严格执行“末位表态”。
3.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1)针对“践行民政‘为民、爱民’工作理念有差距,在贯彻和保障重大民生项目上严重滞后”问题。一是积极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坚决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保障民生职责,努力破解民生保障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瓶颈性和积累性难题。在市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推进中,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问题,加强研究和破解,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因市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时间较长、项目资金追加手续较为繁琐,导致工程开工时间滞后。目前,已积极协同市社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国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台州市社会福利院一期项目工程建设。建立了项目工程“工地例会制度”,桩基阶段每半月一次、主体建设阶段每周一次定期分析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安全快速推进。三是严格把握工程进度,市社会福利院建设工程已完成90%桩基工程,待主体工程结顶后,将迅速启动市社会福利院运营管理招标工作。
(2)针对“社区建设还停留在文件要求上,实际推进缓慢”问题。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18〕103号)文件规定标准,对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未达标的社区,倒排时间,限期落实。对于新建社区,发挥部门协同,把好规划、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面积达标、结构合理、功能规范;对于已建社区,通过采取改建、扩建、租用等方式,统筹解决,规范运行。借鉴省内其他城市的社区建设经验,探索开展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试点,年内在全市打造9个示范点,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职能。二是督促各地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发〔2018〕61号)文件要求,落实专职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发放,确保社区“留得住人、干得了事”。拓宽培训途径,采取蹲点学习、交流培训等形式,拓宽视野、提升能力。三是开展社区治理专项督查调研,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社区治理专项督查调研的通知》(台民电〔2019〕30号),分组对全市社区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对各地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协商成果落地等社区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以市级实验区创建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制定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台社办〔2019〕1号),邀请省内外社区治理领域知名专家,建立市级实验区专家咨询组,对首批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进行评审,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探索提升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3)针对“服务保障民生不到位”问题。一是积极践行“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坚决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保障民生职责,主动破解民生保障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瓶颈性和积累性难题。二是结合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工作,下发了《关于全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台民办〔2019〕1号),对全市养老机构及原需整改的124处养老机构安全问题进行再一次排查,目前已整改124处。
(4)针对“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有偏差”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社会救助政策在我市落实落地。按照台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要求,2019年6月28日召开了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台州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台社救联席办〔2019〕3号);印发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通报,积极做好全市社会救助的信息互通工作。二是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了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救助建设工作合力。三是指导三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做好大救助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探索我市大救助体系建设工作。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教育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走过场,学习目的不明确,抱应付检查思想”问题。一是加强党性教育,制定下发2019年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开展支部党建工作的专项检查,督促各支部强化理论学习,严肃学习纪律。二是丰富学习教育内容和形式。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推进主题教育,组织党员在午间和夜间开展集中自学,认真学习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摘编》等;充分利用我市红色教育资源,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邀请市直机关工委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分层次授课,不断提升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党员谈心谈话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切实端正学习态度、转变学习风气,共开展党员谈心谈话65人次。
2.关于“廉政宣传教育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1)针对“反腐倡廉教育不经常,教育方式单一”问题。一是常态化开展廉政约谈,坚持工作提示约谈和警示提醒约谈并行,要求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与工作人员的廉政谈话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共开展廉政约谈133人次。二是结合警示教育月“七个一”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召开全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体观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祸阶》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赴台州看守所接受警示教育。同时,在每个重要节点,向全体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示短信。三是全面排查和防范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制定《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的通知》(台民〔2019〕65号),梳理了重大风险清单,内容涵盖了民政各领域风险,明确了具体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依然未落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管意识形态思想未能真正树立”问题。一是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共开展了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等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实施农村文化礼堂“四万工程”的部署,出台了《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落实农村文化礼堂“四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台民〔2019〕34号),扎实推进民政文化进礼堂,截至目前全市民政系统已开展了171场次活动。二是调整市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全面履行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履行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条线业务上的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全面排查和防范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制定《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的通知》(台民〔2019〕65号),梳理了重大风险清单,内容涵盖了民政各领域风险,明确了具体预防措施和处置措施。四是针对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记录存在后补现象,局分管领导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提醒约谈,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
(2)针对“未全面有效掌控党员干部思想动态”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台州市民政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思想动态调查工作,面向全体党员发放《台州市民政局党员思想状况调查问卷》,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开展党员谈心谈话活动。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党员谈心谈话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书记与每名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共开展党员谈心谈话65人次。二是全面排查和防范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制定《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的通知》(台民〔2019〕65号),梳理了重大风险清单,内容涵盖了民政各领域的风险,特别是对殡葬改革、地名变更等舆情风险点,明确了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选人用人导向不正确”问题的整改。
(1)针对“政治标准不突出,未落实好干部标准”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的20字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选人用人的首位,从严把关选人用人的每个环节,确保选拔任用全程依法合规。二是局分管领导已对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开展警示提醒约谈,并调整了机关党委负责人。
(2)针对“人员虚挂,机构职能发挥缺失”问题。一是全面梳理摸排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配备情况,优化调整人员配置,明确一名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编人员专职负责养老服务工作。二是针对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工作对象和职能相近的特点,实行两个机构合署办公,在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处办公室增挂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牌子,切实发挥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能。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与新时代民政工作需求有差距”问题。一是坚持先进引领,组织开展全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共向省民政厅推荐了3个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9名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向先进榜样学习。二是组织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中级职称评聘工作,将11位肯干事、想干事、能干事的职工聘任到中级岗位上,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定出台《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在主题教育中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通知》(台民〔2019〕61号),推动全局干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主动破难攻坚。实施局领导与普通职工谈心谈话机制,进一步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提振精气神。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中层干部工作交流会,统筹推进重点工作,研究破解难点问题,营造真抓实干良好氛围。四是将优秀年轻干部作为中层后备干部培养目标,给年轻干部压担子,促进年轻干部成长。五是待党组书记到位后,组织开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弱化”问题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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