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5 号)要求,我局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罕见病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3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610722834@QQ.com
2.通讯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环大道143号,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医药处,邮编318000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8日
关于切实做好罕见病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5 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参保群众罕见病用药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待遇保障工作。纳入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的保障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诊疗规范、用药管理以及管理服务等要求统一按省定规定执行。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省级医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将保障对象向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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