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设立台州湾新区社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一、基本信息
(一)决策名称:设立台州湾新区
(二)决策主体单位: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4825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