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集聚区(高新区、绿心度假区)分局:
《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6日
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让群众办事更便利,提高全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服务水平,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全心全意为办证对象服务”的宗旨,打破地域限制,改变原有按照属地受理和审核的不动产登记模式,进一步扩大不动产登记业务通办范围,从已实施的椒江、黄岩、路桥、集聚区的“市区通办”扩展至台州市域10个县(市、区)“全市通办”,实现台州市不动产登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便利化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范统一原则。“全市通办”的业务实施统一的业务规范,制定通办业务办事指南,明确“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办事范围、办事标准,执行统一的业务流程、统一的操作规范、统一的服务标准。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不动产登记类型众多,通办的业务以省定的民生事项(《关于印发2019省市县三级民生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7号)》)为范围,结合不动产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和企业、群众关系最密切、办事频率高、业务能统一的事项为“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
(三)坚持统筹推进原则。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将业务的规范化、服务的一体化、“网办掌办”信息化等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协同推进。既要快速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可通办”,更要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流程简、环节少,易办、好办。
三、业务范围和实施时间
根据业务复杂度,逐步统一规范全市登记业务,分步推进不动产业务“全市通办”,企业和群众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通办业务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全市通办”业务主要针对出让性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对于地方政策确实难以统一的集体土地、农房等有关登记事项;同步需办理税费缴纳数额较大,涉及财政体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二手房转移登记、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等事项列入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负面清单。
第一阶段:5月中旬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出让性质的套式商品房抵押登记和抵押注销登记业务“全市通办”。
第二阶段:6月底前,实现出让性质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让性质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续封登记、解封登记业务“全市通办”。
第三阶段:破难攻坚,联合税务部门争取在年底前实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税收、登记“一件事”“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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