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和完善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市委办、市府办《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要求,决定开展“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创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要求、《关于推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的意见》(浙委退役军人组〔2020〕2号)、《关于印发全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18号)、《关于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台委退役军人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情况。
2、对标对表开展督查。对照《全国县(市、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试行)》《全国乡镇(街道)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和《浙江省村(社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标准(试行)》,对9个县(市、区)服务中心、60%以上乡镇(街道)服务站、30%以上村(社区)创建单位以及集聚区,进行实地督查。
二、督查时间
6月15日至6月30日。
三、督查方式
采用实地督查方式,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意见反馈,检查当地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创建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椒江区、三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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