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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申报办事指南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或其他要求 |
1 | 县(市)党委、政府和人武部请示 | 纸质材料 | 1 |
2 | 申报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事迹材料 | 纸质材料 | 1 |
3 | 本地双拥工作简介 | 纸质材料 | 1 |
二、经办依据:浙江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双拥模范城(县)考核评比细则>的通知》(浙拥〔 2018〕 1 号)第十三条
三、申请办事对象:县(市、区)党委、政府、人武部
四、受理机构:台州市双拥领导小组
五、业务经办处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处
六、决定机构:省委、省政府、省军区
七、办结时限(或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次日至上报省里60个工作日
八、结果送达方式:公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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