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11〕9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市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愿意承担市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服务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向所在地医疗保障局提出申报,省级“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优先申报。
申报的医疗机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市内异地就医群众需求较高、业务量较大及在当地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
(二)近一年内未因违规行为受到医疗保障、发改(物价)、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且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
二、组织申报
2020年7月份,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台州市本级相关医疗机构向台州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报。
三、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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