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以下客运许可事项予以公示(见附表)。
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客运科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28日止)。
联系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411号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科,邮编:318000,联系电话:88325120,传真:88325087。
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0二0八月二十四日
序号 | 申请单位 | 申请事项 | 申请类型 | 拟处理意见 |
1 | 江西省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603/2479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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