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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浙政办函〔2020〕16号)明确我市为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确定9个县(市、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为台州市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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