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落实《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8号)要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关委托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市区集体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市政府委托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政府和台州湾新区管委会承担。
二、用章管理
新设“台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专用章(*)”(“*”代表数字1—4),分别授权给椒江区政府、黄岩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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