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一、申请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一)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三)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四)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方式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申请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粘贴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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