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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体制机制改革文件要求(台市委发〔2019〕81号、台市委办室〔2019〕97号),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台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的区域范围发生变化,对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范围进行调整,自2020年11月23日起实施,现公告如下:
1、不动产登记以属地登记为原则,椒江区管理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椒江办事处具体承办,办理地点为椒江区江城南路88号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台州湾新区(台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办理地点为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农房确权登记“一件事”受理机构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机构为市区基层自然资源所。
2、核心区区域范围内原属于开发区的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登记实行两区通办,椒江区行政服务与市行政服务中心两个地点均可办理。
3、已实施“全市通办”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可以在全市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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