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开展不动产抵押登记 “全流程无纸化”的网上办理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台州市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在现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抵押登记 “总对总”和“点对点”延伸平台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远程申报、网上审核”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抵押登记“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新模式,精简申报材料,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和电子档案,不再发放纸质登记证明,无需提交纸质档案。
二、工作内容
1、简化材料。自2021年1月1日起启用简版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代替原有的省统一版本;采用网上“全流程无纸化”抵押登记新模式的机构,启用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替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的主债权合同及抵押(担保)合同等主合同。
通过新模式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时,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凭《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确认表》《台州市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抵押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抵押人产权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债权合同、抵押(担保)合同由抵押双方当事人留存,无需提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2、启用电子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审核登簿后生成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台州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等政务平台推送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到电子证照后及时启动贷款发放程序,尽早将贷款发放给借款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动电子证明,不再发放纸质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3、采用电子档案。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网上模式办理的抵押登记,全面启动电子档案,实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收取纸质材料,网上收件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抵押登记申请所有材料进行电子化扫描,通过系统传递抵押相关属性数据,不动产登记机构采用电子材料、数据进行审核,建立电子档案。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的纸质材料,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与抵押人双方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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