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新划转职能要主动作为、有所突破的要求,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执法巡查。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日常巡查,重点查处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超量存储、异地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安全检查频次,规范经营行为,实现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检查全履盖。
二、加强联合执法。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做到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力求及时发现和消除一批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在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同时,加大对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经营。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并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蒋海江
附件:1.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表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法规程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附件1
烟花爆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表(周报)
单 位 | 开展宣传活动(场次) | 检查零售店(点)数量(家) | 发放整改通知单(份) | 行政处罚(起) | 备 注 |
椒江区 | |||||
黄岩区 | |||||
路桥区 | |||||
临海市 | |||||
温岭市 | |||||
玉环市 | |||||
天台县 | |||||
仙居县 | |||||
三门县 | |||||
台州湾新区 |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 排查内容 |
1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2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3 | 零售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4 | 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
5 | 零售场所是否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
6 | 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堆放是否整齐、稳定。 |
7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等级标识码。 |
8 | 是否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
9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城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10 | 是否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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