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
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响应,现已成功举办了近百场专场展演活动,有效提升了文艺人才知名度,进一步扩大了文艺人才的影响力,丰富和活跃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动台州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文艺精品,经研究,决定实施2021年度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现将有关申报评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作、生活在台州的文艺人才或台州籍在外文艺人才。申报对象为个人或团队。
1、个人(含多人联合)申报:申报个人原则上须具备各类艺术协会省级会员以上资格,专业水平突出;在本艺术门类取得显著成绩,原则上须获过省级二等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或文联主办)以上奖项;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或有较大发展潜力。
2、团队申报:团队整体专业水平突出,长期正常开展文艺活动。团队负责人或骨干人员须为台州市内本艺术门类突出人才。团队作品、表演等原则上须获过省级二等奖(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或文联主办)以上奖项。
二、申报艺术门类
申报的艺术门类限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八类。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报内容:个人、团队专场演出或展览。
2、专场演出、展览须在2021年11月15日之前举办,举办地点原则上在台州市范围。为营造建党100周年浓郁的文化氛围,鼓励入选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前举办。无特殊情况,超期未完成项目,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
3、入选对象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与其他主体联合举办展演活动。
4、近5年内曾入选过“台州市文艺名家(名团)展演工程”的文艺人才,不得在同一专业门类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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