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督导协调会议精神,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加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要求,对我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认定标准不严格、内控制度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检查,推动全省各级高企认定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严格标准、强化服务,形成抓实、抓细、抓牢、抓严的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回头看”内容
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及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全省多起高企投诉举报事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一)认定管理
1.主要产品(服务)。高企申报时填报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是否匹配。
2.知识产权。高企申报时提供的知识产权对近一年主要产品(服务)是否有支撑,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活动是否有关联。
3.收入归集。高企申报时填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归集是否有依据,能否提供代表性合同和票据。
(二)监督管理
4.违法违规。已认定高企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
5.经营状况。已认定高企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是否依法存在并正常运营等。
三、“回头看”方式
1.企业自查。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当地高企认定办。
2.地方检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地方高企认定办按照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企业集中审查,如遇无法判定情形的,可赴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3.重点抽查。省高企认定办根据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确定重点抽查企业名单,组织评审专家对照高企认定条件开展集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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