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29﹞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发﹝2020﹞51号),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选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的通知》(浙民民〔2021〕9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选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进一步培育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展示我市社会组织风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品牌社会组织的推选范围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3年(其中:推选省级品牌社会组织须5年)以上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的推选范围包括:在社会组织中有3年(其中:推选省级品牌社会组织须5年)以上主要负责人任职经历的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是指秘书长职务以上(含秘书长),担任理事长、会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理事长、副会长等。下同)。
二、推选原则
推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要坚持推选标准,严格推选程序,真正推选出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品牌社会组织,以及事迹突出、社会公认的社会组织领军人物。
三、推选标准
(一)候选单位(个人)基本条件
品牌社会组织候选单位,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领导班子团结。能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注重社会效益。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2018年5月1日以前成立(其中:推选省级品牌社会组织须2016年5月1日以前成立);
(2)成立以来未受到各类行政处罚,组织信用优良;
(3)被评为3A级及以上(其中:推选省级品牌社会组织须4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且在有效期内;
(4)有独特的或开创性的项目载体、运行品牌;
(5)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候选人,应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社会组织工作,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明显。热心社会组织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热心为会员和服务对象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服务对象和上级部门的好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信用优良;
(2)2018年5月1日以前(其中:推选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须2016年5月1日以前)开始持续在我市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职务,且曾在被评为3A级及以上(其中:推选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须4A级及以上)的社会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3)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
(4)对所从事的社会组织业务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致力于相关领域事业的推广和传播;
(5)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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