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椒江、黄岩、路桥区科学技术局(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20〕6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举(承)办人才交流活动,增强人才活跃度,营造更积极的人才交流氛围,根据《台州市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资助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0〕3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台州市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经费资助的人才交流活动,应为在台州举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人才交流活动以及台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市级学会、协会(含行业协会)、研究会等发起组织的其他区域性、行业性人才项目对接活动。
2.举(承)办活动的台州市各企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市级学会、协会(含行业协会)、研究会均可申报。其中学会、协会、研究会必须为民政局依法注册、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
3.人才交流活动需立足台州相关行业实际状况,围绕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人才引育,以汇集高端创业创新资源,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提升区域协同创新水平为重点,活动内容充实、成效明显。
4.活动日程原则上不少于2天,活动参会人员一般不少于50人(规格较高的活动人数可放宽)。国际性人才交流活动需邀请参会外宾8人或海外项目团队8个以上,受邀外宾需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交流项目需具有较强的技术前沿性与产业结合度;全国性人才交流活动需邀请参会专家8人或国内项目团队8个以上,受邀专家需在业内有较高声誉,交流项目需具有较好的合作开放性与技术创新性。其他区域性、行业性人才项目对接活动邀请的人才需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交流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即时应用性。
二、申报材料
1.《台州市人才交流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2.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材料;
3.活动举办通知、嘉宾邀请函等其他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时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表和其它材料请合并装订(一式1份),附件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做成PDF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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