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银发〔2009〕70号
关于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市分行,农发行台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省农信联社台州办事处,玉环永兴村镇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8〕105号)和台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号)要求,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精神,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加大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现就深化我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台州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的重要途径,也是金融机构开拓细分农村金融市场、抢占发展先机、寻找利润增长点的有效手段,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
二、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主要内容
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服务“三农”与控制金融风险相结合。主要内容有: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定位,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支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支农产品服务创新。农业发展银行要以商业性金融创新拓宽支农领域,加大对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完善服务县域经济的组织架构和优化网点布局,切实加大支农投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坚持“小额、流动、分散”原则,不断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切实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发展步伐,完善经营机制,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高资金回流农村的比例。其它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拓展信贷支农领域。
鼓励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扩点工作,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财务规范、决策科学、农民担保的农村集体资金融资机制,探索活化村级集体资金的多种融资模式,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补充作用,带动搞活农村集体资金,壮大集体积累,提高农民收入。
(二)深化农村担保物权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本着有利于农民创业增收的原则,以创造性的思维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拓展涉农贷款的抵质押物范围。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处置转让渠道畅通、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尝试开办各类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要积极发展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农业订单、仓单、保险单、存单、股权、商标权等各种权利的质押贷款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贷款,重点发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建房抵押贷款,促投资、拉内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2310.html
- 上一篇:关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续期注册的通知
- 下一篇:椒江二桥建设期间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