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台州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民政信息评价体系,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现将修订后的《台州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民政信息宣传质量和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台州市民政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考核范围
1、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每日通讯》、新华网等国家级综合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报道;
2、被《中国民政》、《双拥》、《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等民政系统国家级专业性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报道;
3、被《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今日浙江》、浙江在线等省级综合性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报道;
4、被省民政厅《浙江民政信息》、《浙江民政信息》(增刊)、《情况通报》、《内部参阅》、《情况反映》、《专报信息》、《网摘信息参阅》浙江省民政厅网站(www.zjmz.gov.cn)等综合性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简报、社区工作简报、民间组织动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动态、双拥工作简报等省厅专业性简报采用的信息;
5、被《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台州人民广播电台、《新台州》等市级综合性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报道;
6、被台州市委办公室《每周要讯》、《紧急情况快报》、《领导专报》、《舆情与决策》、《工作交流》等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7、被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台州政务信息》、《专报信息》、《台州政务工作交流》、《紧急信息》、《送阅信息》等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
8、被市民政局编发的《台州民政信息》、《台州民政信息》(增刊)、《领导参阅》、《情况反映》、《情况通报》以及台州市民政局网站(www.tzsmzj.gov.cn)采用的信息。
三、考核计分标准
1、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每日通讯》、新华网等国家级综合刊物、媒体上采用的信息报道每条10分,超过2000字的理论或调研文章,每篇20分。
2、被《中国民政》、《双拥》、《中国社会报》、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等民政系统国家级刊物、媒体;《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今日浙江》、浙江在线等省级综合性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报道每条6分,超过2000字的理论或调研文章,每篇12分。
3、被省民政厅编发的《浙江民政信息》、《浙江民政信息》(增刊)、《情况通报》、《内部参阅》、《情况反映》、《专报信息》、《网摘信息参阅》浙江省民政厅网站(www.zjmz.gov.cn)录用的或所有转报并被刊出的信息按照省厅的记分标准进行记分,总得分以省厅年度公布结果为准。
4、被浙江省社会救助工作简报、社区工作简报、民间组织动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动态、双拥工作简报等省厅专业性简报录用的信息,每条1分。
5、被《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台州人民广播电台、《新台州》等市级综合性刊物、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超过2000字的理论或调研文章,每篇6分。
6、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类信息刊物录用的或转报上级并被刊出的信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记分标准进行记分,总得分以市委、市政府年度公布结果为准。
7、被《台州民政信息》采用的长信息(标题信息)每条2分,短信息(简讯)每条1分;综合几个县(市、区)(单位)编发的信息,涉及的地区(单位)视同单列。
8、被《台州民政信息》(增刊)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全期刊出的信息加1分。
9、被台州市民政局编发的《情况反映》、《领导参阅》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
10、被台州民政局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1.5分,通讯类信息字数超2000字以上的,每条加1.5分,采用的照片加0.5分;录用的图片信息、视频每条1分;同条信息已在《台州民政信息》等纸质信息刊物上录用的,不再重复计分。
11、各县(市、区)民政局经市局转报被市委、市政府采用或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4分;被省政府采用或市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5分;被国务院采用或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再加10分。
12、市局本级录用的各类信息分数可以逐项累加。省级以上信息分、省厅信息分和市局信息分不能相补。
四、信息考核目标及考评办法
1、各县(市、区)民政局信息考核目标分为100分,其中省级以上信息10分,省厅信息15分,市局信息(包括简报、网站信息)75分。
2、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信息宣传考核目标分为三类。第一类: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优抚安置处、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双拥办各50分;第二类:纪检监察室、市殡管办、市地名办各40分;第三类市民政办证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市福利工办、市福彩中心、市殡仪馆各30分。
3、年度考核评分方法:省级以上的信息、省厅信息、市局信息分别考核,有一项未完成的,该项不得分。完成市局年度信息目标分者,每超出10分加0.2分,最高加2分;县(市、区)局在全市民政信息年度目标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五、报送要求
为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通过市民政局网站“网上投稿”栏目报送信息。无特殊原因,纸质报送信息将不予采用。
六、先进评比办法及奖惩措施
1、先进产生方法:根据市局信息录用情况,全年信息录用累计得分超过目标分的,可参加先进评选;达到目标分单位数量不足造成先进名额空缺的,不再增补。评比分为各县(市、区)局和市局本级两个组。市局本级年度信息录用未超过目标分的处室、直属单位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评选先进单位,县(市、区)局取前3名,市局本级取第1名;同时根据个人信息录用得分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县(市、区)局取前5名,市局本级取前2名。
2、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年终评比一次,以市民政局名义发文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3、进一步加大对紧急信息上报的通报和考核力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错报、瞒报等情况,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市民政局文件通报全市民政系统,并扣10分;县(市、区)民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被省民政厅或市民政局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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