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正文

关于在民政服务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在民政服务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53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99号),进一步发挥民政服务窗口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在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党群联系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现就民政服务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厅的部署要求,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向导,以“三亮”、“三创”、“三评”为抓手,坚持突出主题、凝聚共识,坚持贴近实际、务求实效,坚持创新载体、分类指导,动员和组织民政窗口单位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按照创建“五星级”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目标,努力把服务窗口办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现民政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

  (二)总体要求:

  1、围绕服务中心创先争优。民政服务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做好本职工作中创先争优,为打造“阳光民政、爱心民政、高效民政、和谐民政”提供强大动力。要始终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游移、促进发展不动摇,把服务窗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热情、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民政中心工作上来。

  2、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树立“以为民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坚持为民、便民、惠民、利民,注重回应群众的期盼与需求,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全面推行公开承诺,围绕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这一目标,引导服务窗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公开承诺,切实抓好承诺事项的兑现。

  3、围绕建强组织创先争优。重点加强服务窗口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加强服务窗口单位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重点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工作骨干培育成党员、把党员培育成工作骨干,发挥党员和骨干的带头作用,引领职工群众共同创先争优,真正把服务窗口单位党组织建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强起来。

  4、围绕改进行风创先争优。围绕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细化服务标准,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争创“规范服务之窗”。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制定首问事项登记、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服务双岗、去向留言、考勤抽查、效能公示、民主评议等系列制度,强化服务窗口的日常业务管理。细化服务窗口创先进、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争优秀标准,将作风建设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考核标准,明确活动目标和工作方向。

  三、活动内容

  各窗口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以“三亮三创三评”(“三亮”激动力,即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创”促实效,即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创优质服务品牌;“三评”提升群众满意度,即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一)突出“三亮”激动力。一是亮身份。通过公开栏、办事指南,公开各单位的服务职责和办事流程;制作桌牌、佩带党徽、工作牌,公开党员干部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通过主动向社会亮明身份,增强党员意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亮形象。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开展“党员业务能手”、“党员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激励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亮承诺。紧紧围绕加快发展、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等方面,从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等方面进行承诺,并将承诺书通过网络、公开栏等形式亮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深化“三创”搭载体。一是创优秀服务标兵。在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建设活动的同时,抓好“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活动,定期进行评比表彰,积极激励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当表率、树标杆,创一流业绩。二是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积极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等制度,强化日常业务管理,努力形成“人人是形象、处处是窗口、事事是服务”、“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良好服务环境。社会组织登记单位要按照“依法登记、规范服务”的要求,公开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编制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和社会组织申请办理业务。创新登记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市殡仪馆要按照“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的要求,推行殡仪服务全程化、服务标准公开化、费用减免规范化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转变服务作风。大力实施“改扩建”工程,装修改造综合服务楼,扩建火化炉车间,增设守灵厅、冷藏棺和卫生间、休息室等配套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市民政办证中心要以服务婚姻对象为重点,以争创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为目标,推进婚姻登记服务科学化、建设标准化、登记规范化、工作人性化。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争取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提升服务效能。推行婚姻颁证制度,提升婚姻文化内涵。市福彩中心要弘扬“诚信、公正、廉明、守规”的福彩行风,推进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核心的制度化建设。加强销售网点标准化管理,提升网点形象。加强队伍建设,为网点、网民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组织开展“公益福彩与你同行”、“公益福彩走进社区”、“福彩百万助学”、“福彩帮帮帮”等系列社会公益活动,积极资助困难群众。市救助管理站要全面推行“关爱型救助”,畅通救助渠道,规范救助程序,努力帮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创优质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活动载体,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充实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推出一批群众欢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三)坚持“三评”强保障。一是群众测评。建立群众评议制,通过聘请行风评议员、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发放群众满意度测评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和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组织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对服务窗口党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做好群众意见的反馈和问题的整改,以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以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二是党员互评。根据本单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开展自评、互评,相互鼓励、比学赶帮。三是领导点评。建立局领导联系点,每半年对挂钩联系的单位开展一次点评,同时窗口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每半年对所辖党员进行一次点评,点评主要围绕履行职责、兑现承诺、作用发挥情况等内容进行,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计划用一年时间开展这项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传达、动员部署。2011年10月下旬,部署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窗口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召开动员大会,制定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同时,启动相关宣传工作,使“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主题活动深入人心。

  (二)全面争创,比学赶超。从2011年11月上旬至2012年6月底,各窗口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争创活动。具体分为三个环节:

  1、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公开承诺活动。2011年11月上旬至11月底,各窗口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意见,查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着力点;组织各窗口单位的党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撰写公开承诺书,并采取适当形式向职工群众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扎实推进“三亮三创三评”活动。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动员窗口单位的党员并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暖心”活动,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积极变化;采取灵活多样的评比竞赛方式,组织各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培育一批先进典型。

  3、认真组织点评评议和整改提高活动。2012年4月至6月,组织各窗口单位开展群众评议、党员互评和领导点评。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总结表彰、弘扬先进。2012年6月底,对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确定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推荐 “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交流窗口单位创先争优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长效机制建设。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在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严格要求,积极营造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局成立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检查。“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创先争优”窗口经常联系沟通,及时了解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要通过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群众评议等方法,加强对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在年底前后组织的测评活动中取得好的成绩。

  (三)构建长效机制。要整合各类资源,努力形成上下共管、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突出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最需要的实际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要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在窗口单位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成效。

  

  附件:台州市民政局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台州市民政局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哲敏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文福 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丁素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峻平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仁伟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其跃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

  李本智 局办公室主任

  赵世春 市纪委驻局监察室主任

  李小兵 救灾救济与社会福利处处长

  陈慧雪 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处长

  陈 亮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应仙根 优抚安置处处长

  梁国营 市双拥办专职副主任

  李法斌 市殡葬执法支队支队长

  邓永新 市地名办公室主任

  蒋云龙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林美凤 民政办证中心主任

  詹坚强 市福利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张鸥翔 市福彩中心副主任

  沈 碟 市殡仪馆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陈亮同志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组成。 负责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指导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227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