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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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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政局文件

台民〔2011〕83号


台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

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部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2011年度县(市、区)

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省民政厅、市政府以及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考核时限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四方面:一是重点工作项目;二是共性工作项目;三是加扣分项目;四是一票否决及其他项目。

(一)重点工作项目(88分)

1.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10分)

2.社会福利体系建设(11分)

3.减灾救灾体系建设(5分)

4.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13分)

5.双拥工作(6分)

6. 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6分)

7.社会组织管理(8分)

8.老龄工作(6分)

9.殡葬管理(7分)

10.区划地名管理(5分)

11.救助管理(3分)

12.婚姻、收养登记(2分)

13.信访维稳工作(6分)

(二)共性项目(12分)

1.人均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事业费(3分)

2.信息化建设(1分)

3.信息宣传工作(4分)

4.调研工作(1分)

5.社工队伍建设(1分)

6.法制工作(1分)

7.材料报表(1分)

详见《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三)加、扣分项目

1.工作创新加分。独创性民政工作经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的,以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或部门文件、信息(以民政部《参阅文件》、省厅《参阅文件》、市局《民政信息》刊登为准)专项推广或中央、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或民政部、省政府、省民政厅、市政府召开现场会推广,或在民政部,省委、省政府(不包括同级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为准。其中,经省部级以上推广的,加3分;经省民政厅推广的,加2分;经市政府推广的加1分。争取到各级民政工作试点的适当予以加分,其中,争取到国家级试点的加2分,省级试点的加1分,市级试点的加0.5分,以文件为准。承担国家级推广我市民政工作经验的重大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加0.5分。如同一考核内容出现多项加分时,以单项加分的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2.通报表彰加分。民政综合性工作获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市民政局表彰奖励的,加1分;在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综合考评中获优秀等次的,加1分,进入前三名的另加1分,获第一名的再加1分;不含各级年度民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彰。业务工作、党务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等单项工作获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被评为“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深化双服务活动满意度测评优秀单位的加2分。同一项目受不同级别机关表彰的,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上述考核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表彰部门也包括同级别的各类工作领导小组,表彰通报对象限于各县(市、区)政府、民政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因时间关系,去年某些表彰项目未能加分的,可顺延到今年兑现。

3.通报批评扣分。对省民政厅、市民政局以省厅或市局名义下达的各项工作部署,由于主观原因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力的,经上级督办仍不执行的每次扣2分。由业务处室报局办公室提交局领导审定。

4.安全管理不力扣分。被查实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仪馆、烈士纪念建筑物、福利彩票销售大厅等单位重点部位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每项酌情扣2—3分。由业务处室报局办公室提交局领导审定。

5.机关一般党员、干部(含直属单位)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以处分决定时间为准),所在单位主动查处的不扣分。由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负责考核。

6.被省级机关以上通报批评的,每项扣4分;被市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扣3分;瞒报漏报紧急信息被通报的,每件扣2分,迟报、错报信息被通报的,每件扣1分。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四)一票否决项目

1.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优秀单位评选资格。但案件涉及到的问题与现单位无关的,不予否决;

2.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4.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考核程序

(一)年底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总结自评,将重点工作项目、共同项目完成情况和加扣分项目、一票否决项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二)市局对各县(市、区)局民政重点工作项目、共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进行评分。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处室分线就各县(市、区)加扣分情况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审查后报市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分的情况,依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布0。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推荐各级民政工作先进单位。

附件: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


附件: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重点工作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0分

1.最低生活保障(5分):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巩固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成果(0.5分);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年增幅分别达到10%、13%以上(0.5分);城镇、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50元(230元)、150元(138元),年均增幅达到10%以上(1分);年底之前完成本次低保调标工作(0.5分);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最低救助金额不少于60元(0.5分);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公平公开公正认定制度(0.5分);按时社会化发放城市、农村低保金(0.5分);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0.5分);低保档案规范化管理(0.25分);落实低保对象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0.25分)。加分项目:探索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1分);建立低保信息系统(0.2分)。

2.医疗救助(3分):医疗救助筹资水平不低于人均9元,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0.5分);当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率不低于当年筹资总额的90%,历年累计结余率低于15%(0.5分);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到150%低保线边缘的困难群众家庭(0.5分);全面实施医疗救助即时即报制度(0.5分);加大对特种病例的救助力度(0.25分);全面施行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零起点救助(0.25分);低保对象政策性范围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0.25分);全面落实省定集中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医疗补助标准(0.25分)。

3.临时救助(2分):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资金按不低于人均3元列入当年财政预算(1分);合理规范临时救助程序(0.25分);提高救助覆盖率和年次均救助水平(0.25分);配合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0.5分)。

1.未建立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扣0.5分;城镇、农村低保标准年增幅未达到目标值分别扣0.25分;城镇、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达不到目标值分别扣0.5分;未在年底之前完成本次低保调标扣0.5分;低保对象月最低救助金额少于60元扣0.5分;未建立低保对象公平公开公正认定制度扣0.5分;低保金未按时进行社会化发放扣0.5分;未及时足额发放物价补贴扣0.5分;低保档案未实施规范化管理扣0.25分;未落实低保对象公益性社会服务制度扣0.25分。建立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机制加1分;城市、农村低保人均补差高于当年度全省平均水平的分别加0.5分;建立并正常运行低保信息系统加0.2分。

2.医疗救助筹资水平低于人均9元扣0.5分;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出率低于90%、累计结余率大于15%的分别扣0.25分;未将医疗救助范围扩大到150%低保线边缘困难群众家庭扣0.5分;未正常实施医疗救助即时即报救助方式扣0.5分;未对特种病例(以当地社保所列范围为准)进行救助扣0.25分;未实行门诊救助、住院定额救助和零起点救助扣0.25分;低保对象政策性范围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低于50%扣0.25分;未落实省定集中供养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医疗补助标准扣0.25分。医疗救助筹资水平高出人均9元20%以上并列入财政预算的加0.5分;医疗救助支出高于90%,每高出3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加0.5分。

3.未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资金低于人均3元标准的分别扣0. 5分;未合理规范临时救助程序扣0.25分;未能逐步合理提高救助覆盖率和年次均救助水平扣0.25分;未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扣0.5分。

4.出色完成上级交办重大工作任务,每项加0.4分,最高加1分。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重点工作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备注

2

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1分

1.老年福利(7分)。加快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201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万人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280张(2分);开展养老机构政策性保险工作(1分);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民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1分);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全年无事故(1分);建立三无、五保集中供养长效机制,确保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9.5%、97%以上(1分);及时、准确完成当地养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0.5分);推进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工作,加强区域中心敬老院建设(0.5分)。加分项目:探索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1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1分)。

2.儿童福利(2.5分)。落实孤儿保障政策(1分);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建设(0.5分);完成孤儿信息数据录入(0.5分);做好明天计划及抢救性康复项目报送工作(0.5分)。

3.慈善工作(0.5分)。设立慈善工作协调机构。

4.福利企业管理工作(1分)。制定出台福利企业地方性优惠扶持配套政策,将省、市两级政策落实到基层、实施到企业(0.4分);确保残疾职工月人均应发工资和月人均投保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水平(0.4分);积极完成市局布置的工作任务(0.2分)。

1.未完成201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万人机构养老床位数未达到280张分别扣1分;未完成省定养老机构政策性保险任务扣1分;未出台规范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扣1分;福利机构发生安全事故扣1分;三无、五保集中供养率未达到99.5%、97%分别扣0.5分;未能及时、准确完成当地养老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扣0.5分;未开展敬老院事业法人登记工作扣0.5分。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加1分;建立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度加1分;万人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00张加0.5分,达到310张加1分。

2.未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扣1分;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没有动作扣0.5分;未及时完成孤儿信息数据录入扣0.5分;未及时落实明天计划及抢救性康复项目报送工作扣0.5分。

3.未设立慈善工作协调机构扣0.5分。

4.制定出台福利企业地方性优惠扶持配套政策得0.4分,未出台配套政策的扣0.4分;月人均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水平的得0.2分,低于上年度平均水平的扣0.1分;月人均投保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水平的得0.2分,低于上年度平均水平的扣0.1分;未完成工作任务或统计报表迟报、数据不准、无统计分析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出色完成上级交办重大工作任务,每项加0.4分,最高加1分。

3

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5分

1.防灾减灾宣传和预案演练(2分)。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1分);建立完善三级救灾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助和人员转移安置演练,每年至少有一个乡镇(街道)或二个村居开展演练(1分)。

2.制度建设(1.5分)。健全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使用救灾资金(1分);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确保安全运行(0.5分) 。

3.队伍建设(1分)。全面启动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年内完成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1分)。加分项目:探索村级灾害信息员报酬制度(0.5分)。

4.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0.5分)。迅速有序开展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0.5分)。

1.未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扣0.7分,未提供材料申报“减灾示范社区”的扣0.3分;未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救灾预案的扣0.5分,全年未开展乡镇(街道)或村居应急救助及人员转移安置演练的扣0.5分。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有特色并及时上报总结和影象资料,加0.3分。

2.救灾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不规范发现一起扣0.5分,下拨救灾款不及时每次扣0.2分,发放手续不完备每发现一次扣0.2分,无救助卡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避灾安置场所建设管理不规范、安全运行存在隐患扣0.5分。

3.未开展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扣1分,年内完成数未达到应培训人数三分之一的扣0.5分。年内完成灾害信息员培训达到应培训人数一半以上,加0.3分。建立村级灾害信息员报酬制度加0.5分。

4.灾后救助工作无序扣0.25分,恢复重建进度慢扣0.25分,

5.出色完成上级交办重大工作任务,每项加0.4分,最高加1分。

2011(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重点工作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备注

4

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

13分

基层民主自治工作(5分):

1.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深化“三个三”工作目标(1分)。

2.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村考核目标(1分)。

3.又稳又好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3分)。

1.“三个三”工作目标未得到落实、深化的酌情扣0.2-0.5分。

2.未完成规范化建设达标村考核目标的不得分。

3.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每发生一起恶性事件,扣1分,扣完为止。

城乡社区建设(8分):

1.农村社区建设(3分)。完成市下达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数(3分)。

2.城市社区建设(5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建设(1分);社区工作经费按每百户不低于10000元标准落实到位(1分);配足社区专职工作者,并落实待遇(1分);完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1分);完成市和谐示范社区创建目标(1分)。

3.社区管理创新工作(为加分项目)

1.农村社区创建数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分。

2.社区用房未全部达标,不得分。

3.社区工作经费低于每百户8000元标准的不得分。未配齐社区专职工作者,并落实各项待遇,不得分。

4.未完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任务不得分。

5.未完成和谐示范社区创建任务,不得分。

6.社区管理创新工作成效明显,酌情加分,最高加3分。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重点工作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5

双 拥

优抚安置

12分

双拥工作(6分):

1.组织力量坚强有力(1分);

2.双拥活动坚持经常(1.5分);

3.拥军工作扎实有效(2分);

4.军政军民关系融洽(1分);

5.其他(0.5)。

1.双拥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得0.2分;党委议军会议、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得0.2分;活动开展较好的得0.6分,一般的得0.2分,较差的不得分,没有开展的扣1分。

2.年初有工作计划,由党委政府下发计划得0.8分;由双拥领导小组下发计划得0.4分,由双拥办下发计划不得分,没有工作计划的扣1分;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及时报市双拥办的得0.5分;工作计划落实好得0.2分,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3.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教育拥军、法律拥军、民企拥军正常开展各得0.2分;组织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拥军活动成效明显得0.3分;节日拥军活动开展得好的得0.4分;基层双拥规范化建设开展得好的得0.3分;活动开展得一般的酌情扣分。

4.以双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通知开展为基层连队互办实事活动得0.2分,互办实事开展得较好的得0.6分,一般的得0.2分,较差的不得分;能有效处理军警民纠纷的得0.2分。发生“一票否决”或到省进京集体上访等现象,直接影响双拥创建的不得分。

5.积极向市双拥办投稿,被《台州双拥工作简报》〔含台州市双拥网〕录用6篇(条)以下的不得分,录用6—10篇(条)的得0.2分,录用10篇(条)以上的得0.5分。

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6分):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政策落实,有指定医疗机构,已开展带病回乡认定工作、落实相关待遇(1分);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抓好落实,优待面100%,年底前兑现(0.5分);3、“三属”的定期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抓好落实,(0.5分)4、继续深化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把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推动 “一站式”结算服务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点延伸,实现全覆盖(1分);5、完成军休干部房改第一批上报人员经费兑付、第二批军休干部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0.5分);6、重点对象安置到位行政、事业、国有企业比例不少于30%(0.5分);7、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保障到位(0.5分);8、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培训到位(1分);9、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有成效(0.5分)。

1.未按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扣0.1-0.5分;

2.义务兵家属优待低于新标准发放扣0.5-1分;

3.“三属”抚恤金低于新标准发放扣0.5-1分;

4.未把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范围扣0.1-0.5分,“一站式”结算服务未实现全覆盖扣0.1-0.5分;

5.未按时完成安置任务扣0.1-0.5分;

6.未把重点对象安置到位0.1-0.5分;

7.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保障未到位0.1-0.5分;

8.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培训未到位0.1-0.5分;

9.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未实行0.1-0.5分。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重点工作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备注

6

社会组织管理

8分

1.认真组织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达社会组织总数的20%,党的工作100%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2分)

2.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累计完成评估的社会组织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2%。(1分)

3.推进政府机关向行业协会移交职能;探索建立培育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机制、办法。(1.5分)

4.全面开展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工作,备案率达90%以上。(1.5分)

5.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参加率达97%以上。(0.5分)

6.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非法活动,巩固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成果。(0.5分)

7.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和档案管理。(1分)

1.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总数的20%得1.2分,达15%得0.8分,达10%得0.3分;党的工作100%覆盖社会组织得0.3分。每位指导小组成员深入联系点指导2次以上(以记录为准)得0.2分;被省指导小组录用信息3篇(或市录用6篇)以上得0.3分;党组织组建率达到总数的25%或在党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的酌情加0.5-1分。

2.完成评估的社会组织数量达总数的12%得1分;达总数的10%得0.5分。超过总数15%的加0.2分,超过总数18%的加0.5分。

3.出台相关政策得1分;职能下放到位得0.5分;探索建立培育社会组织的孵化基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或开展直接登记试点,成效显著的酌情加0.5-1分。

4.全面开展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备案率达90%以上(按每万人拥有基层社会组织数20个计)得1.5分; 备案率达70%以上得1分;备案率达50%以上得0.5分。

5.年检参加率97%以上得0.5分; 90%以上得0.2分。社会组织管理有较大创新,成效显著的加0.5分。

6.出现民间组织非法活动或非法民间组织,及时制止的得0.3分。巩固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成果得0.2分。

7.积极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得0.3分;完成档案整理,管理规范得0.2分;设有社会组织管理科得0.5分,未独立设立不得分。

7

老龄工作

6分

1.高度重视老龄问题。把老龄工委办公室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总盘子中;老龄工办主任不分管老龄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1分)

2.全面开展“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情况评估,制定出台本地《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分)。

3.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继续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和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老年活动场所无出现赌博和不健康活动现象。(1.5分)

4.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1.5分)

1.老龄工委办公室工作未纳入民政工作总盘子的不得分,联系分管主任精力不到位的不得分;

2.未开展评估和未制定规划的不得分;

3.老年活动场所因出租供赌博和不健康活动,经老年人反映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经媒体曝光的,不得分;

4.因老年政策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致使社会不稳定的不得分。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重点工作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备注

8

殡葬管理

7分

1.完成“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目标(1分):(以2011年生态市建设殡葬工作考核指标为准)

2.完成“行政村生态葬法覆盖率”建设指标(1分):以完成2011年生态市建设殡葬工作考核指标为准,已建公墓绿化率达到75%。

3.完善骨灰跟踪体系(1分):县、乡、村三级殡葬网络完备,能有效实行全程监控,有效控制骨灰去向,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杜绝乱埋乱葬。

4.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1分):建立殡葬执法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切实加强殡葬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开展殡葬执法监管工作。

5.殡葬惠民政策(3分):出台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由政府财政买单。

1.完成考核指标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2.完成生态墓区覆盖率得0.5分,完成已建公墓绿化率得0.5分。

3.县、乡两级殡葬管理基础台帐健全得0.5分;死亡人员统计、骨灰去向统计不健全以及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工作开展不到位,酌情扣分;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得0.5分,未报不得分;骨灰去向不明、乱埋乱葬且没有得到有效整治的每例扣0.5分,1分扣完为止。

4.经编委批准建有殡葬执法队伍并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较好开展殡葬执法监管工作的得1分,未达到目标要求酌情扣分。

5.出台殡葬惠民相关政策的得3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9

区划地名

5分

1.全面完成地名普查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地名标准化处理100%(3分);

2.推动地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提升地名管理服务能力。(1分)

3.全面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工作;完成市、县级边界联检工作(1分)。

4.结合实际开展区划地名调研。

1、未按期完成两项任务不得分;未按期上报进度情况酌情扣分;

2、未建立地名命名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未实施地名命名公示制度、未按地名规划实施地名命名或命名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1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专项事务运行不正常的扣0.5分。启动地名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加0.2分,完成的加0.5分。

3、未按要求按期完成平安边界工作的扣0.5分;未在9月底前按时完成年度县级界线联合检查任务的扣1分;因界线管理出现重大边界纠纷的扣1分。无边界联检工作任务的按其他项工作得分乘1.25系数考评。

4、9月底前上报相关调研文章或论文的,加0.2分。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重点工作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0

救助管理

3分

1.站内规章制度健全。(0.5分)

2.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转,并及时准确报送报表。(0.5分)

3.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常开展工作。(1分)

4.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鼓励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救助管理服务。(0.5分)

5.落实安全责任制,无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受助人员安全事故。(0.5分)

1.规章制度不健全扣0.25分,无规章制度不得分。

2.无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分,不能正常运转扣0.25分;没有及时准确报送报表扣0.25分。

3.没有按上级通知及时接领、护送未成年人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或者未管理好受助未成年人及生活不能自立的受助人员,导致走失的扣0.5分。

4.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每年不少于2次参与救助管理服务,少一次扣0.25分。

5.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受助人员安全事故的扣0.5分。

对救助管理工作有创新,当年受到部、省民政部门及市政府表彰或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11

婚姻、收养登记

2分

1. 依法办理婚登(1分);

2. 规范收养登记(1分)。

违法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每1起扣0.5分,扣完为止。

12

信访维稳工作

6分

1.加大复退军人维稳工作力度,县(市、区)均建立“12345”工作机制(2分);

2.做好支宁返乡人员教育稳控化解工作(1分);

3.耐心细致地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信访工作,力求无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3分)。

1.未建立“12345”工作机制视情扣1-2分;

2.各类民政服务对象越级上访一次扣1分,重复上访一次扣0.5分,集体上访(超过5人以上)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共同项目)

序号

项 目

考评分

工 作 目 标

评 分 标 准

备 注

1

人均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事业费

3分

1.地方财政安排事业费人均水平(1分);

2.事业费总体支出水平(1分);

3.事业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1分)。

1.地方财政安排事业费人均水平提高的得1分,下降的扣0.1-0.5分。

2.事业费总体支出水平与去年相比提高的得1分,下降的扣0.1-0.5分。

3.事业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提高的得1分,下降的扣0.1-0.5分。

4.增幅排名进入前三名的另加0.5分,获第一名的再加0.5分。

2

信息化建设

1分

局域网、民政网站和民政救灾视频系统正常运转(0.5分);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等各类民政业务信息管理系统(0.5分)。

局域网、民政网站及民政救灾视频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分别扣0.1分、0.2分、0.2分;未建立两个以上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不得分,已建立未能正常运转的酌情扣分。

3

信息宣传工作

4分

1.完成市局年度信工作目标分100分,其中,省级以上信息10分,省厅信息15分,市局信息75分(2.5分)。

2.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宣传,在《人民日报》、《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浙江民政》、《浙江日报》、《今日浙江》、《台州日报》、《新台州》等媒体刊物上发表文章总计8篇以上(1.5分)。

1.信息考核省、市分别进行评分,每少1分扣0.5分,扣完为止。省级以上信息超额完成目标分,每10分加1分,高加2分;省厅信息超额完成目标分每10分加0.5分,最高加2分;市局信息超额完成目标分每10分加0.2分,最高加1分。

2.在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每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每超1篇加0.2分,最高加2分。必须为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报送刊登,以复印件为准。

4

调研工作

1分

制订调研计划,完成调研文章3篇以上(1分)。

未制订调研计划的扣0.1分,年完成调研文章每少1篇扣0.3分。获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每篇加1分,限加2分。在《浙江民政论坛》和省厅优秀调研文章评比中得奖的每篇加0.5分,最高加1分。

2011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共同项目)

5

社工队伍建设

1

1.按照国家和省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0.5分);

2.鼓励参加年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实施组织考前培训;开展社会工作者登记发证工作,按照部署开展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探索社区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工作中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0.5分)

1.规划编制完成得0.5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2.落实社工有关政策,部署落实措施有力、组织严密、情况清楚、工作扎实为满分。

6

法制工作

1

1.行政执法工作(0.5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主体、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符合法律规定(0.2分);办理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0.2分)。

2.普法及法律服务工作(0.5分):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民政法制宣传活动,至少组织一次以上局机关干部法制学习活动(0.2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考试(0.2分)。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主体、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要件违反法律规定的,发现一件扣0.2分。行政复议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法案件败诉的扣0.2分。

2.普法及法律服务活动未组织的,扣0.2分。未按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考试的,扣0.2分。

7

材料报表

1

及时上报省厅、市民政局要求的规划、计划、总结、统计、财会等各类报表和汇报材料(1分)。

上报各类材料报表每延误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主题词:民政 目标考核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民政厅,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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