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州市民政局文件
台民〔2011〕28号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结合全市性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等级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二、参评对象
凡经市民政局登记满一年以上,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均可参加。
三、评估的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评估机构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单位提交《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台州市社会团体评估测评表》和各类社会团体需报送的评估材料。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上门评估、资料核查、初评意见的提出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最后的评估结果由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时间安排
(一)5月30日前 参加评估的社会团体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开展自评,并提交《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二)6月1日—6月20日 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评对象。
(三)6月21日—8月30日 专业评估中介机构上门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结果意见。
(四) 9月1日—9月30日 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要求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对照评估指标,搞好自查自评,认真做好各项评估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评估活动。
《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台州市社会团体评估测评表》、《台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评估材料目录》请自行到台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tzsmzj.gov.cn/)下载打印,或到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所有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二份。
联系人:林青青 郑怡 联系电话:88698305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团体 评估 通知
抄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社法委,各业务主管单位。
台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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