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1年2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我市社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委文件《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浙委〔2008〕10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设施配套、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态和谐、文明祥和”的社区,为构建和谐台州奠定坚实基础。
(二)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服务居民、改善民生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切实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进居民生活幸福,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在社区的基本政策;政府履行好组织协调、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物质保障等职能,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整合资源、共驻共建。社区要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各类组织参与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营造共驻共建和谐社区的良好氛围。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要求,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功能建设入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勇于创新,形成适合本地实际的社区建设模式,逐步缩小城乡社区差距,不断提高我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社区建设以乡、镇、街道为主导,社区为主体,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到2015年,全市社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社区自治机制更趋完善;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工作服务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更加充裕;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社区“五有”(有人管、有场所、有规章、有经费、有活动)机制更加健全。全市建有9个县市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33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28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成一批全国、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县市区、街道和社区。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形成。
二、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
(一)科学编制城乡社区规划。要加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社区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实现社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资源配置合理、便于管理和自治的原则,编制、完善城乡社区布局规划,探索“网格化布局、网络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还要与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促进村庄内部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结合城乡社区布局规划,加快“城中村”改造和“撤村建居”工作,逐步实现城乡联动,整体推进。
(二)探索建立社区管理和服务新体制。要着力理顺社区工作关系,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服务站为基点,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新体制。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社区党建工作,并领导社区各类组织开展工作;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民主自治工作;社区服务站主要负责公共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机制,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民间组织、志愿者组织、业主组织、物业服务组织和其他社区组织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社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等,都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理顺各方关系,发挥各自优势,做到资源共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三)完善社区民主治理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居民自治为基础、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民主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探索社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选举的方式。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深入开展以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全面推广民主恳谈、民主议事“五步法”,促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三、不断健全社区组织体系
(一)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要围绕“五好”工作目标、以“三有一化”为重点,不断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要扩大党组织的社区覆盖面,每个新建的社区都要建立党组织,按照“一社区一个支部(总支、党委)”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社区,要建立社区党委,推行建立“楼群”、“楼道”党支部。要围绕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把熟悉基层管理和社区建设、德才兼备、务实清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党员及时选拔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上来。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一般配置3-7名,提倡与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二)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益性民间组织。加快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覆盖,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9名,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应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快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矿企业所在地、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时,应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要优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结构,社区居民代表从居民、驻社区单位、社区党组织及各类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中按一定比例推选产生,共同研究决定社区治理的重大事项。要大力培育以社区公益为目的的社区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社区。
(三)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要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干部队伍,进一步拓宽用人渠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知名人士及社区专职工作者参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选举,经民主选举成为班子成员。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社区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推行社区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业化进程。要关心社区工作人员,积极把优秀社区工作者培养发展成为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和选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四、改善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
(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总建筑面积分别不少于2000、1000、500平方米。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按“五室四站两栏一校一场所”(五室: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办公室、党建<老年、文体>活动室、社区警务室、图书阅览室、资料档案室;四站:社区志愿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卫生计生服务站、帮扶救助服务站;两栏:宣传栏、居务公开栏;一校:居民学校<老年学校>;一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的功能配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城市社区规模在2000户以上的社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置。各社区要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一站式”社区服务站,站内可设置党员教育、综治平安、环境美化、劳动保障、帮扶救助、居家养老、优抚助残、卫生计生、科教文体、档案查阅、社会组织等便民利民服务窗口。
(二)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管理。城市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筹建、维护、改造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产权属乡、镇、街道,使用权属社区。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区没有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筹建、维护、改造以村集体经济投入为主,产权与管理归属该村。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将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规划要求,在编制住宅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中,明确规定无偿提供社区用房面积,配套标准及具体位置。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要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不符合规定的,规划不予批准;未按规划建设的,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社区工作用房已被列入社区建设规划但被占用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收回。社区工作用房不得用于经营、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县、市、区民政局负责监督辖区内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均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三)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建设、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热线电话、互联网网站、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推动社区服务信息化。要统筹考虑社区信息网络建设,整合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面向居民和驻区单位服务的内容和流程,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覆盖县市区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开通全市统一社区服务热线96345,加快社区安保电子监控系统、电子阅览室、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多功能金融服务终端等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居委会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五、切实保障社区建设工作经费
(一)设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市设立社区建设专项资金,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再由每年20%以上的福彩公益金、10%以上的体彩公益金及其他资金组成,用于新建、置换、购买社区工作用房和服务设施的奖励和补助,重点向基础设施差的老社区、撤村建居社区倾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社区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社区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社区居民或受益单位筹集。乡、镇、街道要将社区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街道银行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社区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二)落实社区工作经费。要将社区建设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服务设施及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逐步纳入财政预算。要保证城市社区党建工作必要的经费,在划拨社区工作经费时要单列出党建工作经费,每个社区党建工作经费按每年不少于3万元核拨。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按每年每百户不低于1万元核拨,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水平,并参照企业有关标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派和享受事业编制标准的人员,按原标准执行。凡依法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凡委托给社区办理的服务事项,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为社区服务站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六、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要加快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为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社区服务站原则上按“一社区一站”设立。凡属于县市区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对有些工作社区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事务,要严格执行社区准入制度。社区要充分发挥好社区服务站的作用,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卫生计生、治安矫正、优抚救济、社区教育、文化体育、住房保障、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员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全社区。
(二)完善社区自助、互助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困群体缓解生活困难提供服务;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鼓励相关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服务、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市场服务。对开办商业性社区市场服务项目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办或合办社区服务组织,或通过小时工、非全日制工和阶段性就业等灵活方式参与社区服务。
(三)支持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团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主动帮助办理备案手续,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注意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开展互助服务,使之成为推进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的10%以上的目标,争取“十二五”期末年人均志愿服务时间40小时。
七、加强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定期研究社区建设工作。县市区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建立社区建设联系点,要将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中要发挥抓总引领作用,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协调服务。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环保、体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社区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三)提高社区建设水平。要以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改进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各地社区建设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总结和探索社区建设工作的经验和规律。要把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与社区党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一批有台州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为推进我市社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氛围。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 主题词:社区建设 意见 |
|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7日印发 |
(纸质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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