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台民〔2012〕12号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建设和行为,推进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等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和《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全面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等级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二、参评对象
经市民政局登记满一年以上,上年度年检合格且未受过行政处罚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评估。
三、评估的办法和程序
评估采用社会组织自评和专业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测评表及需报送的评估材料。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上门评估、资料核查、初评意见的提出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负责。最后的评估结果由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定。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从5月初开始至10月底完成,各社会组织可结合社会组织年检报送相关材料,评估专家组将根据各社会组织审报和准备情况分批组织入户评估,先申报先评估。具体步骤为: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和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开展自评,并提交《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二)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评估中介机构上门评估,综合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评结果意见。
(四)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测评表》、《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请自行到台州市民政局网站(www.tzsmzj.gov.cn)下载打印,或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所有材料均须提交一式二份。
联系 人:林青青 郑怡
联系电话:88698305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台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 名 称 | | 登记证号 | | 登记时间 | | |
| 办公地址 | |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
| 移动电话 |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
| 业务主管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最近2年是否有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记录 | □是 □否 | |||||
| 年检结论: 2009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2010年度 □合格 □基本合格 | ||||||
| 我单位自愿参加评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认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的评估材料、会计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意见: | ||||||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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