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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及评选创先争优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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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201210

关于开展2011年度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及评选创先争优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市本级各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9年度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凡2011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本年度年检。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

2.《民办非企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4.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被指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要求

1.年检采取集中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的方法。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地点见附表。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间安排表及时办理,逾期不予年检。

2.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被要求整改的单位,必须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1年度),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评选先进工作

(一)评选条件

1、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积极参加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重大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2)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落实,班子团结,有开拓创新精神。

(3)建立党组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正常,根据本单位章程和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积极组织实施,较好地发挥作用,效果显著。

(5)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和为民服务等活动,效果明显。

(6)财务制度健全,收费符合标准,发票使用符合要求。

(7)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重大活动做到提前报告。

2、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者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和政策水平,积极组织和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在任职期间,工作活跃,成绩突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和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3)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好,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二)评选范围

1、凡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2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选。

2、从事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

3、名额: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者10名。

4、评选方法和要求

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要求上报评选创先争优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推荐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者,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上报的基础上,结合年检情况,综合分析评出本部门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者,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名单与事迹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然后通过联评确定。

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评选先进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1、2011年度台州市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标准

2、报送年检时间安排表

3、台州市创先争优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推荐表

4、台州市创先争优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者推荐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另附)

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11年度台州市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予以通过。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行为,能在法律、法规和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没有超出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开展活动,切切实实按章程行事。

(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手续。登记的事项完全真实,能及时办理内部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印章和银行账户的备案手续;一年之中没有发生登记事项变更的情况,或者变更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内部机构和从业人员变更也能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四)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开支合理合法,合法收入和接收捐赠、资助的资金能全部用到章程所规定的事业中去,没有侵占、私分和挪用等现象。

(五)没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中,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费用,没有搞营利性经营活动,保持自身的性质不变。

(六)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能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报告,《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其他材料,主动接受年度检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暂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整改。

(一)年检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二)变更的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章程未按范文本进行修改的;

(四)未按《条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的;

(五)擅自设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

(六)有关印章、证件遗失没及时办理登报挂失补发的;

(七)开展重大活动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

(八)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的;

(九)有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的,方可通过年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不予通过,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活动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或者是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账号、印章的;

(三)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不符或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四)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五)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八)侵占、私分、挪用民本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及所接受捐赠、资助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捐赠资助的;

(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刻制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定的。

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2:

报送年检时间安排表

日 期 下列单位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月19—21日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8个)

1、台州市路桥区蓬街私立中学

2、台州建联职业学校

3、椒江振华高级中学

4、台州市求实高级中学

5、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6、台州市椒江艺术学校

7、台州市书生中学

8、台州黄岩区机械模具职业学校

9、台州市实验中学

10、台州市乒乓球学校

11、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12、台州市海洋国际幼儿园

13、浙江吉利汽车工业学校

14、台州市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15、台州市黄岩海洋学校

16、台州市黄岩美术高级中学

17、台州市椒江区育英学校

18、台州银行银座金融培训学院

3月23—27日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21个)

1、台州市股骨头坏死研究所

2、台州市骨伤科研究所

3、台州市颍川传统医学研究所

4、台州市手.显微外科研究所

5、台州市景观园林科学研究院

6、台州市中科同创手性技术工程中心

7、台州市理森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8、台州市塑料研究所

9、台州市为民大通书编写组

10、台州市阳光景园盆景研究所

11、台州市博爱肿瘤研究所

12、台州市福斯特节能光源技术研究所

13、台州市中科计算技术研究所

14、台州市花卉盆景研究所

15、台州市振兴天然花香茶加工研究所

16、台州市达兴热处理研究所

17、台州市新愿景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所

18、台州市立国针刀医学研究所

19、台州市佳友红豆杉研究所

20、台州市利农西兰花研究所

21、台州市佳丽乳腺病防治研究所

3月28日 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7个)

1、台州市九辰形象设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台州市高鑫职业培训学校

3、台州市建设职业培训学校

4、台州市阳光育婴师职业培训学校

5、台州市浩普职业培训学校

6、台州市爱尚美甲化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7、台州市创星服务业培训学校

3月29-30日 文化、体育及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8个)

1、浙江台州乱弹剧团

2、台州市少儿艺术团

3、中国国家画院台州创作基地

4、台州市民乐团

5、浙江东方民族民间艺术团

6、台州市青少年艺术团

7、台州市爱乐少年合唱团

8、台州市(星星)合唱团

9、台州市久久老年信息中心

10、台州市双平金融票据交换咨询中心

11、台州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救护中心

12、台州市领航网球技术培训中心

13、台州市昌文南太极拳国际发展中心

14、台州市羿海棋社

15、台州市假日模型运动中心

16、台州市万祥网球学校

17、台州市现代健康讲习咨询中心

18、台州市安安手拉手自闭症康复中心

年检地点:台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608室

联 系 人:林青青 郑怡 电话:88698305 88698286

附件3

台州市创先争优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推荐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创先争优

先进事迹

(要点)

业务主管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报送时请附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先争优先进事迹材料。

附件4:

台州市创先争优先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者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 龄

政治面貌

电话

工作单位和职务

任职日期

创先争优

先进事迹

(要点)

业务主管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报送时请附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先争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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