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以实干论英雄”主题活动,健全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推动各项民政工作向前移位,经局党组研究,特制订《2013年度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 2013年度各处室(事业单位)共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2. 2013年度各处室(事业单位)个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3. 2013年度各处室(事业单位)综合评议细则
4. 2013年度各处室(事业单位)创先争优项目计分标准
台州市民政局
2013年8月15日
2013年度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科学评价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提高工作效能,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市委“以实干论英雄”主题活动部署,参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实行共性目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坚持效能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科学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激励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拓进取、奋勇争先,推动我市民政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考核范围
考核分二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第二层次为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核依据
1、市委办、市府办《市级机关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省民政厅《对市民政工作考核办法》;
3、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四、考核组织
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陈哲敏任组长,王文福、高峻平、潘玲芳、陈仁伟、陈其跃、汪建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王文福兼任主任,汪建华兼任副主任,成员由李本智、赵世春和公务员代表、事业单位人员代表组成。
五、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
(一)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考核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共性工作项目20分、个性工作项目60分、综合评议20分,创先争优项目作为加分项目。
1、共性工作项目。包括依法行政,服务型机关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党代会、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等工作任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个性工作项目。根据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省民政厅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经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申报、考核办公室审核,由局党组确定,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3、综合评议。包括局领导评议、群众评议二个层面,其中局领导评议10分(局长5分、其他局领导5分);群众评议10分,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评议。评议细则详见附件3。
4、创先争优。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典型性的工作,视评定情况进行加分,由局党组确定。创先争优计分标准详见附件4。
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20%的处室(事业单位)为优秀,40%的处室(事业单位)为良好,40%的处室(事业单位)为合格。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给本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良好。
(二)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总体上按照《台州市民政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台民〔2012〕46号)执行。
1、考核内容。考核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2、考核方式。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量化测评。
3、考核等次评定。根据全局干部职工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优秀处室(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确定为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挂钩。优秀公务员(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金比称职公务员(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2000元。基本称职公务员(基本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称职公务员(不合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扣发年度考核奖。
2、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优秀公务员(优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任用。
七、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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