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全市性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有关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决定开展基金会2014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所有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的基金会均须报送2014年度工作报告,参加2014年度检查。
二、年检材料
(一)《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度审计报告;
(三)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三)项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基金会于2015年6月30日前自行领回《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我局还将视情要求基金会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三、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15年3月28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基金会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我局,由我局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和直接登记的基金会年检材料于2015年3月31日前直接报送我局审核。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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