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椒江、黄岩、路桥区建设规划局(分局)、经信局、水利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经济发展局:
为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发〔2011〕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以及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4〕146号)精神,加强我市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结合“五水共治”抓节水工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工作。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单位),引导企业(单位)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用水方式,促进“五水共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5年6月底前,在纺织印染、制药、食品、酿造、化工、电子等重点用水行业和用水量较大的医院、学校、宾馆饭店、机关中创建59家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作为节水标杆。2016年开始,形成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
三、具体要求
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省相关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节水管理、抓好基础工作,切实提高合理用水水平,强化对企业、单位各项创建指标的考核。同时,各地年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必须参加今年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并在其他企业逐步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部门职能分工。按照各自职责,建设部门负责非工业用水单位的创建工作;经信部门负责取用公共供水(自来水)为主的工业企业;水利部门负责用水机关和取用自备水为主的工业企业。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规划局、经信委、水利局负责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工作,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能源监察中心、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地建设、经信、水利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进本地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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