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有关县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12〕238号)精神,2015年台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和金台丽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为搞好这次联合检查工作,台州、金华、丽水市民政局共同制定了《金华市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和金台丽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民政局 金华市民政局 丽水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7日
金华市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和金台丽交会点
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市际界线勘界成果,保持金华市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以下简称金台线)的完整、清晰,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台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将开展金台线和金台丽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为顺利实施联合检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联合检查工作机构
在台州、金华和丽水市政府共同领导下,成立金台线和金台丽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金台线毗邻县民政局具体实施。金台线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三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三局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及金台线和金台丽交会点毗邻县分管副局长及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
二、联合检查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联合检查工作范围。金台线北起绍金台三市边界线交会点(33060710S号界桩),南止金台丽三市边界线交会点(33071025S号界桩),全长122.995公里,共设置5个界桩点位(含绍金台和金台丽2个交会点),实际埋设界桩5个,其中绍金台交会点不在本次联合检查工作范围。
(二)联合检查工作内容。沿线各有关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省民政厅《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规定》、《金华市人民政府和台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有关规定和说明,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桩等有无变化,并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填写《金台线界线联检记录表》(见附件2)、《金台线(金台丽交会点)界桩联检记录表》(见附件3),拍摄界桩照片和影像资料,整理制作成电脑演示光盘;对实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金台线全线检查完毕后,由三市民政局联合起草《台州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政府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台州市行政区域界线和金台丽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联检工作报告》)(代拟稿),经三市人民政府会签后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分别向金台线和金台丽交会点毗邻各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律地位,明确各级政府管理边界线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金台线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
2、做好界线检查。界线毗邻双方联检工作人员应着重观察检查界线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晰可辨;若标志物、地貌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走向模糊不清不能辨认时,应详细记载标志物、地貌变化情况,对界线两侧地物地貌进行修测或补充调绘,以保证金台线全线的实地走向完整清晰。
3、做好界桩检查。重点检查界桩是否完好、界桩委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拍摄界桩照片。检查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辨,清理界桩周围地物并重新标注界桩上的注记;检核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标志物、地貌是否与界桩登记表记载相一致;检查界桩所处位置记录是否与现在的实际位置相符。
三、联合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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