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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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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不断提升事业单位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现就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制度规范,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要求

()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

()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设定岗位招聘条件,其中设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并明确专业资格条件审查办法。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应严格按照公告明确的招聘条件和程序进行,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的,应当向应聘人员说明情况。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三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要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打破地域界限,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

()切实增强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简介)、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与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监督投诉和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资格审查结果及笔试、面试、体检、考核、人员递补等招聘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的向社会公布。有关体检不合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应聘资格等涉及应聘者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应按法定送达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并告知相关权利。要进一步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公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学历学位、专业等基本情况,招聘岗位设置有其他资格条件的,应当一并列入公示范围。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除可适当简化选拔方式外,应当按照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程序,公开相关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不应限制户籍。报名应当采用网上(电子邮件)、现场等多种形式,报名截止时间一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招聘形式可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或直接考核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招聘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短缺专业人才,可采用面试、答辩、试讲、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经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聘比例。招聘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采用考核的方式直接聘用,不受应聘比例限制。

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可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应当制定招聘方案(含招聘公告)报经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招聘公告应当在同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等相关网站发布。设置招聘岗位专业,一般要求有三个以上相近或相关专业。考试中涉及的试卷(试题)不得自行命题,应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其中专业性较强的试题(试卷)也可委托上级部门、高校、行业专家等第三方进行命题,并签订保密协议。同一岗位面试(或答辩)考官人数原则上为七人以上(单数),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抽调的人员组成。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担任面试考官的人数不得超过面试考官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担任面试考官的比例。参与面试命题的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招聘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将招聘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二、完善政策规定,切实规范人员流动管理程序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同类经费预算性质人员平行流动或顺向流动(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到自收自支)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选拔任用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逆向流动的,原则上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择优聘用,并严格落实岗位聘用制度和试用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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