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建设规划局、国家保密局,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地理信息保密检查和集中销毁使用目的完成后的涉密地理信息工作的通知》(浙测〔2015〕22号)的有关精神,强化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和集中销毁使用目的完成后的涉密测绘成果工作(以下简称检查和销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成立市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和销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和销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坚国(市建设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管昌钿(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杨 琳(市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
成 员:夏云彬(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主任)
潘赛军(市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中一(市保密检查中心主任)
朱国满(市地理信息测绘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7803),负责检查和销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等具体工作。
各县(市)建设规划局、国家保密局要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和销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查和销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
二、检查和销毁范围
(一)检查范围
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和2012年以来申领涉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涉密测绘成果”)的用户单位。
(二)销毁范围
使用目的已经完成的或保存时间超过5年的各类介质涉密测绘成果。
正在使用的以及专项工作完成后加载有专题信息,需要予以存档的涉密测绘成果可留存,但是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备查,并严格按国家秘密载体进行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内容
涉密测绘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测绘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涉密测绘成果衍生产品的定密、标密和使用管理情况;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具体见2015年浙江省地理信息保密检查自查情况表(附件1)、重点抽查项目(附件2)和2015年浙江省地理信息保密检查抽查情况表(附件3)。
(二)销毁方式
涉密测绘成果生产、保管、使用单位对需销毁的涉密测绘成果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和造册,并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将涉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销毁清册(附件4)交由所在地国家保密管理部门,由所在地国家保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进行销毁。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和清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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