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简化相关申报程序,现就新版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系统有关优化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版网址
新版台州市建筑业信用评价系统网址:http://61.175.223.6:8090/。待正式启用后可从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网站和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点击信用评价系统链接进入。
二、条款修订
根据我市建筑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和《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办法》(台建规〔2014〕326号)作4项修订:
(一)工程项目的计算期限:开始时间以施工许可证登记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施工许可证登记时间顺延两年计。属特殊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核定。
(二)《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及计分表中科技进步与创新中个别小项设置加分限额,具体见下表(房建、市政等同):
| 序号 | 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 |
| 5 | 科技进步与创新 | 5.1科技进步和创新(基本分4分) 5.1.1评价内容:企业行业标准、工法、专利情况,创建技术中心和在台州房屋建筑工程新技术的应用。 5.1.2评价方式:查阅涉及评分标准的有关证明资料。 5.1.3评分标准: (1)主编国家行业标准的,每项加1分;本小项最高计算至2分(建筑工程) (2)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加0.5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加0.2分,省级工法最高计算至1分(建筑工程) (3)企业获工程相关发明专利的,每项加0.2分;获实用性专利的,每项加0.1分;本小项最高计算至0.5分(建筑工程) (4)获台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加0.5分;获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分;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2分;(不分专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18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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