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切实解决燃气市场的各类安全隐患,保障城市燃气设施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浙建城〔2015〕24号)和《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建城〔2015〕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安委会有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决定开展燃气行业联合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协同”。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加强燃气行业的整治力度,明确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供气。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燃气行业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燃气行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力促我市城镇燃气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燃气经营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燃气储存、运输、经营(供应)、充装、管网和燃气安全使用等各个环节。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场站安全间距规划控制情况,与现行规范相符情况。
(二)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换发证工作,严格把关许可条件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建立和落实安全技术档案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环节审批和监控情况;特别是管道巡查队伍、抢险队伍的配备力量和责任落实情况。
(五)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报送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落实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抢险演练;完善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和人员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准备情况。
(六)落实场站(含管网)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工作情况。
(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燃气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落实建设工程开工查询机制和市政部门占道挖掘联审机制。
(八)建立落实定期巡查机制情况,燃气管道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九)城镇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十)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燃气行为,取缔非法供应站点;依法查处给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落实供气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
(十一)打击燃气经营企业和供应点掺杂、掺假,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违规使用,液化气充装不遵守国家标准规范等违规行为;供应点是否严格遵守定站充装、定点经营、定人送气,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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