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
为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市“五水共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研究决定,从2016年第1季度开始,每季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三率”进行通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通报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三率”,即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合格率、运行负荷计划完成率、污染物去除量计划完成率3个项目。
二、通报对象
(一)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合格率、运行负荷计划完成率的通报对象见附件1。
(二)污染物去除量计划完成率的通报对象见附件2。
三、计算方式
省建设厅下达的运行负荷率、污染物去除量任务数见台建〔2016〕39号文件。
(一)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合格率
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合格率包括在线达标率、自检达标率、检测次数完成率3项指标。
(二)运行负荷计划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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