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发改局、财政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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