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营业窗口指南
客户可以在营业窗口办理以下业务:用电申请、增值税发票申请、拆表销户申请、电能表鉴定申请、暂停用电申请、变更户名申请、减容用电申请、停(复)电申请、故障调表申请、客户内部工程委托、用电咨询。
客户申请用电须知
客户(单位或个用电户)需要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事先到当地营业厅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客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同时提供需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用电性质、用电设备清单、用电负荷、保安电力、电力规划等,并如实填写用电申请及办理所需手续。
新建受电工程项目在立项阶段,客户应与供电局联系,在工程供电的可能性、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达成意向性协议后,方可定址,确定项目。
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 供电局在以下期限内正式将供电方案书面通知客户: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5天;高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10天;零星居民客户从申请到装表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局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客户对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客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 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本局缴纳新装或增加用电的高可靠性、临时接电费用。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书面签发发出之日起至客户内部工程验收合格并缴清高可靠性、临时接电费用止这段时间。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支付电费须知
电力是商品,必须坚持商品交换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条规定:客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办法,交付电费。
1、城镇居民客户、农村居民客户和其他非银行划款的客户,应在供电部门规定期限内交清电费。
2、由银行划电费的客户,按合同约定的每月电费划拨次数和日期交清电费。
缴费方式由您选 服务就在您身边
浙江省电力公司推出多种缴费方式,由您自由选择,服务就在您身边。包括:银行储蓄代扣、银行现金代收、银行自助终端(信息亭)缴费、银行托收缴费、网上银行自助缴费、供电营业厅柜台缴费、供电营业厅POS机刷银联卡缴费、供电公司营业厅自助缴费、电力流动服务点缴费、支付宝缴费。
服务提示:各地缴费方式执行可能略有不同,请详询当地供电营业厅或拨打服务热线95598。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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