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本级各用人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用人单位费率浮动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本级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1.0%、1.3%、1.4%、1.5%、1.6%、1.9%。
因行业分类及费率调整,用人单位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实际缴费金额,高于按新费率计算缴费金额的,由经办机构清算差额部分。2016年1月起,市本级所有用人单位按新费率征缴。
附件:市本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分类表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市本级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分类表
| 行业 类别 | 基准 费率 | 行业名称 |
| 一 | 0.3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
| 二 | 0.6 |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
| 三 | 1.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167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