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33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6号)精神,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标准体系,着力推进“阳光医保”,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经研究,拟建立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充分发挥医疗专家和医保管理专家对完善政策制度、咨询辅助和技术支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构成、入选条件
(一)专家库成员的构成
专家库成员为医疗卫生、医保管理、物价管理和医政管理等方面专家。首期专家库成员总数为150人。其中医疗类专家120人,名额分配为:市级75人,椒江区11人,黄岩区5人,路桥区5人,其他县(市)各4人;长期从事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和研究的医保管理类专家30人,名额分配为:市级12人,其他县(市、区)各2人。
台州医院、恩泽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和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确认为市级推荐单位。市级医疗类专家推荐名额为台州医院和恩泽医院共50人,台州市中心医院20人,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5人;市级医保管理类专家推荐名额台州医院、恩泽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各2人,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人。
首期医疗类专家推荐以心胸外科、肿瘤外科、普外科、骨科、心血管内科、肿瘤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感染科、血液科、消化科、呼吸科、肾内科、精神科、中医科、儿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等专业科室专家为主,其他专业科室的专家酌情推荐;医保管理类专家推荐以从事医保管理、物价管理等专家为主,其他相关方面的专家酌情推荐。
(二)专家库成员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本专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权威性;
2、专家库成员中医疗类专家必须取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且满3年以上,医保管理类专家必须从事目前的本职工作满5年以上;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修养好;
4、为人正直,处事公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有一定的了解;
以上人员均必须为本单位编制内的人员。
二、专家库成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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