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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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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3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精神,深化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加快形成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培养和引进电子商务人才2万人,带动就业3万人,扶持2000家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七个一”目标:即全市扶持电子商务创业1万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家县级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1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立1家以上市级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创建1家以上省级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力争配套开发1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整合农村电商扶持资金1亿元。全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二、政策措施

(一)构建电商创业支撑体系

1、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57号)精神,鼓励电商基础较好的地方及社会资本积极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建设农村特色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或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发挥孵化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网络通信、培训、视觉、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网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支持地方依托第三方综合电商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搭建区域性电商服务平台。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57号)文件规定,对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当地政府按规模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纳入市政府重点扶持建设若干个创业示范基地评选范围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后2年根据考核分别支付30%。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电商创业基地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标识标牌等给予适当补贴。

2、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农村青年创业基地等现有资源建立农村电商服务站。将农村电商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大力开发代购、代销、代收、电商创业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农村电子商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可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不再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5%;社保补贴按其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上述两项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电商业务,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成立专业服务机构等。鼓励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创业基地、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电商服务平台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品质控制、营销推广、物流解决、代理运营等专业化服务。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加快健全创业项目库、创业导师库、创业培训师资库,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制度。对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的上述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可根据其运行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过10万元/年的补贴。

(二)加大农村电商创业扶持力度

1、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进行创业。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各地就业创业发展规划。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网络创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10号)文件规定进行网络创业认定且好评率在92%以上的网商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522号)文件规定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商创业行动。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切实发挥他们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指导具有特色商品生产基础的乡村开展电子商务,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引导农民立足农村、对接城市,探索农村创业新模式。

2、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力度。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创办农村电商实体(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提高贷款额度至5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符合失业登记条件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实行全额贴息,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为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实体,给予创业场租补贴。对重点人群、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租用场地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1/平方米·天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其它符合条件人员在0.5/平方米·天标准内按实给予补贴。场租面积除优秀创业项目可根据其经营和带动就业情况最高放宽至200平方米外,其他项目补贴面积最高50平方米,创业场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商经营,经认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三)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

1、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1日至12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电商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其中,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毕业生,给予500/月的补助;对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或技师证书的毕业生,给予350/月的补助;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250/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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