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表格及章程范本,请登陆台州市社会组织网http://www.tzshzz.gov.cn/下载。
台州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1日
台州市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保障社区社会组织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5〕14号)及台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5〕6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社会组织,是指本社区为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以本社区或相邻的社区为活动范围,整合社区相关资源,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社区社会组织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区社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变更、注销工作;社区居(管)委会是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主管单位,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备案的指导、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第五条 在本市范围内,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备案,在实施备案管理时,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员总数不少于10人;
(二)明确的负责人;
(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四)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社区社会组织申请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明确的负责人;
(二)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固定的活动场所。
第八条 申请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3名以上发起人签名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三)会员名册;
(四)章程;
(五)场所使用权证明;
(六)特殊行业的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许可文件。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二)《社区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表》;
(三)从业人员名册;
(四)章程;
(五)场所使用权证明;
(六)特殊行业的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许可文件。
第十条 社团类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团性质的标识名称”组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类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县(市、区)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管理机关不予备案:
(一)拟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
(二)申请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四)在同一社区区域内已有名称相同的社区社会组织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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