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农业工作实际,现将《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试行)等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 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
2.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3.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作风纪律规范
4.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规范
台州市农业局
2016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准则
合法行政
合理行政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规范公正
权责统一
附件2
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规定,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执法严明、团结协作、廉洁公正。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权责清单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不滥用职权,不超越职权,不拖延履行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
3.严格按照法定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程序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4.尊重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救济等法定权利。
5.实施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不得少于法定人数,并主动表明身份,亮证执法;依法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
6.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仪表整洁、举止得体、方式得当,用语规范、文明,不得使用粗俗、禁忌语言。
7.调查处理农业违法案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合理,处理公正。
8.办理农业行政审批,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供优质服务;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应当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9.认真耐心对待群众来访、提问、咨询等,主动了解其诉求并依法作出答复。
10.坚持执法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既依法进行处理,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11.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做到内容合法、格式规范,并依法送达。
12.按照要求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及时归档。
附件3
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作风纪律规范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等纪律规定,加强作风建设,注重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并严格遵守以下作风纪律规范:
1.不准粗暴执法。
2.不准刁难勒索管理服务对象或索贿受贿。
3.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者为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
4.不准组织和接受公款宴请、超标准接待,工作用餐一律不得饮酒。
5.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各类旅游、宴请等。
6.不准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7.严禁为违法者说情或对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8.严禁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9.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建设等事项。
10.严禁截留和私分罚没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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