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农业(林业)局:
杨梅是我市最具特色的优势产业之一,杨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全市杨梅质量安全监管,消除杨梅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杨梅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现就抓好杨梅质量安全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杨梅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杨梅质量安全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制,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杨梅质量安全。一是建立健全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浙农质发〔2017〕9号)和《关于其他具有一定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的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浙农质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杨梅生产主体调查和隐患排查,抓紧做好杨梅规模生产主体的信息入库工作。二是落实生产主体第一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规定》,组织杨梅生产经营主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大力推行杨梅合格证管理制度,督促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在上市杨梅上提供或加贴产品合格证,对已可追溯的生产主体上市杨梅,推行“合格证+追溯码”、“品牌+合格证+追溯码”等模式实施合格管理。三是加强杨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地要利用媒体、网络、张贴公告、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重点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进一步提高杨梅生产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及时开展合格证使用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杨梅生产经营主体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防生产过程中乱用和滥用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严把产地准出和投入品采购关,确保杨梅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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