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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台州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 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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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社保局、司法局、法制办,党校(行政学校),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等7部门《关于实施全省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发挥公务员争当“文明有礼台州人”模范带头作用,决定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使全市公务员普遍接受一次宪法、行政法和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勤政廉政等相关法规培训,了解掌握以上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升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以及职业道德能力。

  二、轮训时间

  2017年—2019年。

  三、轮训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轮训内容

  以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勤政廉政(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行为规范、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法规为主要内容。

  五、轮训方式

  坚持分级轮训原则,其中市直机关公务员将在市委党校(台州行政学院)开展三天集中培训,并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学员将予以颁发合格证书。各县(市、区)参照市直机关公务员轮训方式,对本地公务员集中开展学法用法三年轮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委党校(台州行政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市里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见附件)。各地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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